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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灯塔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制度先进、经济繁荣、生态环保的现代化开发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面向社会为灯塔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身份性质
本次计划招聘的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不占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要求:18至40周岁(即1982年9月22日至2004年9月22日(含)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4.学历学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
5.专业要求:化工与制药类、化学类;
6.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必须在2022年9月22日前取得。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近5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 报名地点:灯塔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室(灯塔市兆麟东路3号灯塔市人社局二楼)。
3. 报名时间:
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周六周日除外)。
4.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5、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
6、报名人员少于规定计划的比例时,不削减招聘计划。
四、招聘办法和要求
1.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办法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加分:具有二年化工企业工作经历的加2分。(报名时提供社保缴费单或工资表)
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分数。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且面试成绩、加分分数均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
2、体检、考核(政审)
依据考生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
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体检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从总成绩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后,面向社会公示,在灯塔市政府网进行公布5个工作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个月(含在聘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首次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聘。
2.工资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工资为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后,按照灯委办发[2021]4号文件规定:参照同级别岗位同期参加工作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工资不低于3300元/月(含个人缴费部分)。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考试实行承诺制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应聘始终。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防疫要求
1. 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2.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依据辽阳市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
(四)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五)“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六)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 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蓝色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如有疫情变化,以辽宁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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